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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户口准迁办事指南

08-24     浏览量:155

办事程序:

1、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,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。

2、经核准办理的,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。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。

3、户口准迁证4元/证。收费依据:《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收费标准的批复》豫价费字((1994)第215号(94)豫财综字第90号)。

审批主体:

各派出所

办理时限:

25 个工作日

收费信息:

户口准迁证——4 元

申请材料:

1、申请人和迁入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;

2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
3、准迁证损坏或超期的提供原证件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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